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1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0-12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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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况表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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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