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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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新保石发[2003]106号)。鉴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分公司)所属五家中心支公司(名单见附件)2003年度多为亏损,中心支公司就地预缴所得税不利于石家庄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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