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2]6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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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一、经贸部门的中标设备服务费;
  二、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
  三、水利部门的水利工程水费;
  四、气象部门的气象有偿服务费;
  五、测绘部门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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