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1]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
  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0/10/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 皖价费[2012]14 2012/1/3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 国税函[2011]97 2011/2/1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18/6/29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 财综[2002]38号 2002/7/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 京财综[2017]24 2017/11/2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冀财综[2003]61 200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新财非税[2010] 2010/7/7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 青价费[2016]25 0001/1/1
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成府发[2002]9号 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