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1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2-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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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深圳区划范围内,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段通行费收入的税收征管,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及桥梁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1998]166号)规定执行。
  二、超出深圳市区划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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