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下简称“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税收征管,根据《征管法》、《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对我省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的征管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跨行政区划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省局粤地税发[1995]158号文规定执行。集中征收点原则上设在高速路、桥经过路段比例最长或指定的市、县(市),由纳税人统一向集中征收点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交纳,俟后依比例按规定的预算科目解入沿线有关市、县(市)金库。负责集中征收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高速路、桥经营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二、沿线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对从事高速路、桥项目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确立其纳税主体。
  三、有关市、县(市)参与高速路、桥营业税分配的地方税务局应与负责集中征收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委托地方税务局应填写《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办理委托代征税务登记。办理完委托代征手续后,有关地方税务将税款缴库的预算科目帐号和盖好征收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由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一律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将税款按路段比例直接解入各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预算科目帐户。
  四、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将有关的纳税资料、报表按纳税期报送高速路、桥沿线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五、高速路、桥通行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的年度汇审工作,由负责集中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沿线有关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年度汇审工作应在次年的一季度内完成,汇审工作结束后,于四月十日前将汇审报告上报省局。
  六、有关委、受托方必须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票证的结报缴销。系统内互相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三、四、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问 粤价[2010]301号 2010/12/29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辽价发[2010]79 2010/8/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 闽政办[2014]11 2014/8/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青高速公路车辆通 鲁财税[1998]58 1998/7/12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 浙嘉地税征[200 2006/3/15
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 国办发[2019]23 2019/5/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 闽价检[2012]17 2012/9/2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攻坚决 黔府办函[2016] 2016/10/2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抗洪救灾期间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 吉地税发[2010] 2010/8/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 渝地税发[2001] 20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