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5]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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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机(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六类工程机械,车购办可根据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申报免税的,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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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