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3]4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软件。为了指导企业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无疑点申报”规则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软件采用“无疑点申报”规则,出口企业在相关单证和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且经“审核系统”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正式退税申报。预审不通过的,要根据系统提示的疑点,由退税机关发函核查或由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出口货物计量单位折算表.doc    
附件2:出口货物换汇成本计算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6
实施时间:2007-6-26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