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