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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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供货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专用税票)时,凡货物已在2004年1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出口日期&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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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