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6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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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现就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实行限量限额、验旧供新办法。
  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开票量的大小,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月供量,纳税人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累计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月供量。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区县级国税机关核实批准后,可适当调高其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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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