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8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4
实施时间: 2003-6-2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效率,便利征纳双方操作,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问题
  (一)日常控管。对未达起征点户,要继续加强管理,强化动态监控,务必全部纳入国税机关正常户管理。全省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将在经营状态字段中,增设“未达起征点户”代码,标记所有经核定未达起征点的固定经营业户,以利于办理税务登记,公布核定定额,开展日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三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