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经贸企业[2003]47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法规类型: 改制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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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属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省经贸委等9部门《印发〈湖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经贸企业[2003]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制分流方案。辅业较多的大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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