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70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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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市局下发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函[2004]541号),对于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数据采集工作量大,影响专用发票发售速度及纳税人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市局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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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