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3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8
实施时间: 2002-8-8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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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个体私营税收收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比例,对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今年上半年个体私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1-6月份,全省个体私营“两税”累计入库6.7亿元(个体3.5亿元,私营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其中私营增长17.7%,个体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增收5056万元,低于同期全省“两税”增幅14.7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同期个私“两税”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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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