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8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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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所述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收齐退(免)税凭证的当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按规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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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