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1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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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加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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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