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7
实施时间: 2001-2-7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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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关于内、外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问题,市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职责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厦国税外[2000]15号文)、《关于规范内资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和先征后退管理的通知》(厦国税发[2001]218号文),但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规范出口退税方面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清算、计划统计等管理问题。我局CTAIS全面上线后,由于“免、抵、退”税是内外销捆在一起计算、征退一体化的,出口“免、抵、退”税在征收、管理等环节的征管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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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附件一).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