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3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6
实施时间: 2001-6-26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改制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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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转发给你们。经改组改制后的勘察设计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的管理权限,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或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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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