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8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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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除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者外,我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纳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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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转发意见第三、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