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4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0
实施时间: 2003-10-1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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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票据印制管理,降低农电电费票据印制成本,促使全省农电企业普遍使用发票,根据安徽省电力公司要求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实行统一印制,由省局认定的普通发票(电脑版)承印企业安微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印。现将印制程序和批印手续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农电企业向市、县(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印制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的,由省辖市局征收管理科按照管理程序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季将汇总的印制数量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
  二、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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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