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4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3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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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以来,各地能够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免、抵、退”税政策,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免、抵、退”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依据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以其他价格成交的,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出口发票列明运费、保费、佣金,企业按成交价格扣除运费、保费、佣金后的金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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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