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9
实施时间: 2001-2-9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使用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好对税务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办税人员的宣传、培训相辅导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