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2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12-27
实施时间: 2000-12-27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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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交通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车辆购置税(简称车购税)的开征,是交通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将对整个税费改革起到示范和先导作用。各级国税和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车购税如期顺利实施。
  二、鉴于车购税由各地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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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