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18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0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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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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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