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78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303号),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恰逢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