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4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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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越来越多。我省不少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生产技术,已具备印制电脑版普通发票的条件。为加强对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和纳税人负担,提高国税机关的办事效率,省局研究决定对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制度作部分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量增加定点承印企业。我省现有6家有资格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定点厂,但布局不尽合理。为此,每个市、地在不增加现有承印厂总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认定一家有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资格的定点厂;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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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