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74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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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地陆续反映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申报、审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如下:
  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及人工初审
  (一)生产企业当月出口、当月收齐退税单证,经预审无海关信息的,视同单证不齐申报,并置单证不齐标识,待信息齐全后再按规定申报“免、抵、退”税。
  (二)生产企业当月无出口、无单证齐全的,也应按规定申报,“免、抵、退”
  税汇总表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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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