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7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2
实施时间: 2000-2-22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以下简称《清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