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5]4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0
实施时间: 2005-9-25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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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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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同时明确,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不合理或确实无法按实际划分的部分,原则上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局确认。”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营[2009]20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5
实施时间:2009-7-1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