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2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8
实施时间: 2001-7-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税源控管,强化“以票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山东省邮政局协商,省局决定全省统一启用“山东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由山东省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支局、营业机构在从事各项邮政经营活动、进行费用结算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专用发票。
  二、发票的联次
  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发票票样改变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