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4]2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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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移动通信发票的管理,适应行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的换码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由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及分公司在收取月租费、套餐月基本费、必选包月费、基本通话费、漫游费、长途费、增值业务费、短信通信费、拨号上网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不得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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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发票票样改变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