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6-4-7
实施时间: 1996-4-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