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20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8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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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购销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省局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规定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654号)规定执行。
  二、从2002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购入本省范围内的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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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式样).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