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7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3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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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普通发票编码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具体详见附件例子代码)。从左至右排列:
  1.第1、2、3、4、5位统一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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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点第(一)、(三)及附件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