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8
实施时间: 2005-5-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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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票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42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继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专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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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专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