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5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6
实施时间: 2004-4-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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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下称《通知》,已转发),完善我局的出口退税管理,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免、抵、退”税企业视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收集齐全单证(含信息)、办理免抵退税手续之后,如果直接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70%以上(含)的生产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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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4:出口企业类型鉴定表.htm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