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2-9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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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安徽税务》自2004年1月起停刊,不再办理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声明,为了加强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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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