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12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9
实施时间: 2004-8-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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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时期,不少地方反映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一些政策规定不尽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为了确保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业与个体商业的界定及增值税适用征收率问题。个体工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为主(销售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商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批发或零售货物的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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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