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集中印制及领用存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3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5
实施时间: 2004-8-5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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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和科学化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实行简化归并、集中印制、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发票的种类
  简并后的普通发票种类包括:安徽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安徽省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安徽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安徽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安徽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安徽省高压电费发票、安徽省低压电费发票、安徽省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安徽省商业零售定额发票、安徽省货物销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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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审批表.doc    
附件2: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doc    
附件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普通发票验收入库单.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