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2]6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3
实施时间: 2002-5-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发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所有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5月底前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必须全面完成,自2002年6月起加油站必须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
  二、与总机构同一县(市),由总机构统一配送成品油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加油站,其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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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12-1
实施时间: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