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3]9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3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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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3年9月1日起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在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采集专用税票基础数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录入格式和录入要求,完整录入与专用税票配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位发票代码和号码。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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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文件命名规则.doc    
附件3: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疑点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doc    
附件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doc    
附件5: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6
实施时间:2007-6-26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1国税函[2003]995号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