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02]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2-8
实施时间: 200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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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物价局(物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综[2001]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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