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17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doc    
附件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doc    
附件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