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9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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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CTAIS完成升级之前,淮南、芜湖两市可暂不实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失效)
  二、尚未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可暂不报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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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