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5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8-8-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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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一: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使用资格申请认定表(略)
  附件二: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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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十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2]540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12-1
实施时间:2002-12-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20
实施时间:200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