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1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8
实施时间: 2002-3-18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是使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的申报汇缴软件的第二年,各地要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