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红字发票的批复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30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7
实施时间: 2000-6-2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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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罗湖征收分局:
  由于《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红字发票的批复》(深国税发[2000]229号)一文的第二点规定无法操作,现将其取消。凡跨月后出现购货方退票的,一律比照第一点规定办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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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