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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电脑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2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4
实施时间: 2000-5-2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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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防伪税控企业已做“抄税”的情况下,同意你分局防伪税控企业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开具红字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并重新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企业,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贴附在红字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后作为记帐凭证。
  二、在防伪税控企业未做“抄税”的情况下,可直接作废该张发票,并将其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和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0-05-24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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