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6
实施时间: 2004-2-6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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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要尽快将《通知》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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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2
实施时间:2008-12-22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第二条关于“废旧物资发票”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